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普通话测试 - 辽宁 - 正文

2013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2013-3-23 8:19:22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网上报名时间:41日—630

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时间安排: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41520日网上报名

521530日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61614日网上报名

615630日现场确认

第二时间段:

911128

时间安排:

9111010日网上报名阶段(网址:http://www.jszg.edu.cn)

1081030日现场确认阶段

2.相关工作要求

2013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我省申请人员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各级认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安排自行设定认定计划,包括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证书签发日期等,同时可设置多个网报时间段。

认定工作开始前,各地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并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2013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于61日-615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14-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